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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9月环保限停产案已超去年全年总数

2017-11-10 13:06:09点击:

近日,环保部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9月执行《环境保护法》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。

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,今年1~9月,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28708件。同比增长146%。其中,限产、停产案件6420件,比去年增长170%。在五类案件中同比增速位列第二,仅次于移送行政拘留。
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与去年限产、停产案件5673件相比,今年以来限产、停产案件数量出现了明显增加。同时,环保部正在着手修改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办法》,未来适用于停产的环境违法行为门槛将更低,处罚力度将更大。

对比:前9月限停产案超去年全年

田为勇说,9月份,全国适用《环境保护法》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957件,同比去年9月增长178%。其中,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0件,比去年增长49%;查封、扣押案件2233件,比去年增长321%;限产、停产案件719件,比去年增长99%;移送行政拘留679起,比去年增长114%;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6件,比去年增长55%。

9月,限产、停产案件数量在实施五类案件之中排名第二。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梳理发现,今年以来,限产、停产案件数量月度同比增速较快,基本保持在100%以上,比如:7月同比增长128%,8月同比增长239%。

今年1~9月,限产、停产案件6420件,而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才一共办理限产、停产案件5673件。虽然限产、停产的案件总数量出现了明显增加,但限产、停产所带来的效用才是社会所关心的。

2016年全国范围内排污者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、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后,再次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(即违法反弹率)平均为2.86%,而限产、停产措施的违法反弹率为3.5%,高于各类措施的平均水平。

对此,环保部认为,说明相比其他措施,限产、停产措施对违法企业的惩戒警示作用并未充分发挥。

今年10月,环保部将《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<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办法>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与当前的文件相比,对于适用于采取限产、停产措施的门槛更低,比如:“三十日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累计超标五日的”将适用于采取停产整治措施。同时,处罚的力度也更大,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“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三个月”,改为停产整治的期限为三个月等。